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 的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 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 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据介绍,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这是继2012年6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 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国家在重特大疾病保障与救助机制建设上的又一“力作”,对规范和完善我国大病 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京华时报制图谢瑶
2015年支付比例达50%以上
“建立完善大病 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意见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 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在提高保障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大病 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 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大病 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 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年内试行免征 保障金
为鼓励支持商业 机构参与大病 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 机构承办大病 业务。对商业 机构承办大病 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 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 保障金。
在严格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还强调,加强大病 运行的监管,督促商业 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
发生高额医疗费就是大病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意见规定,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解读
大病 是啥又保障谁?
“国际上有一个通用概念——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就是将一个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这个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作为分子,其比值如果大于或等于40%,也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 的意见规定,大病 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2015年底前,大病 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举例
我国大病 试点工作已在多地推开,截至今年4月底,分别有287个和255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大病 工作,覆盖人口约7亿。
在界定大病 的标准上,各试点地方有不同做法,如河南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只要在一个 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费用超过1.8万元,就可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获得大病 的“二次报销”;甘肃省规定,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后,都可以得到大病医保报销。
就医经济负担能减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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