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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下月起,泉州市失业 将实行市级统筹办法。也就是说,在泉州市范围内,参加失业 的单位及人员,将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记者昨天从泉州市政府获悉,《泉州市失业 实行市级统筹暂行规定》已下发实施。失业 金根据缴交年限分3个档次领取,失业 金从失业之日起计算,根据失业职工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确定;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失业 金, 长期限为24个月。符合条件的人员, 低可月领665元失业 金, 高可月领760元。
焦点1:失业 金如何领取?
不是所有的失业者都能领取 金,须具备3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失业者都能领取 金。”昨日,泉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科有关负责人解释,即使缴纳了失业 费,但想要领取失业 金的人员,应该具备3个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按照规定,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将把这些信息送达失业 经办机构。这样,职工可以持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缴费凭证和身份证明等,到原先缴交地的失业 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 金。
值得一提的是,办理领取失业 金手续的人员,应当事先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领取失业 金时,每次必须到原先缴交地的失业 经办机构签到,而后凭证去银行领取。
焦点2:领取失业 与其他福利冲突吗?
领取失业 金人员,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 ,还可享受临时物价补贴
据介绍,实行市级统筹后,缴交标准不变,仍是用人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额的1%缴纳失业 费。但与此前相比,整个基金的使用,更加便于管理,更加规范。
该负责人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 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 待遇。他介绍,日前,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出台领取失业 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 政策。根据政策,领取失业 金人员,此前有参保职工基本医疗 的,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领取失业 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 费从失业 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费。除此之外,失业人员还可享受临时物价补贴。
据悉,个人已缴纳失业 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参加当地职工医保;失业人员的失业 关系、医保关系可跨省和省内跨统筹区转移。(本网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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